各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7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共4个名额。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2)电子表格请于10月20日17:00前分别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及申请表标题为:【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备案表标题为:【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学号+姓名。
纸质表格请于10月20日17:00前上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仅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填写不标准者、逾期者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项玲连老师18868128606/551037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