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9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心理系可推荐2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7-2018学年2015和2016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015和2016级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5和2016级)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送西溪西五210办公室,电子文本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截止时间:10月8日12:00。
(2)心理系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系内预公示后,于10月12日前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各学院(系)、学园要做到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3.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心理系
2018年9月22日